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9日電(譚偉旗 石娜)近日,長春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由民間借貸引發(fā)的糾紛案件,在法官胡忠宇的釋法明理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對簿公堂的多年好友重歸于好。
據悉,周某與萬某是相識十余年的好友,平日里相互扶持,情誼深厚。2021年,萬某以開早餐店為由向周某借款并出具欠條。后萬某還款部分,剩余借款及利息至今未還清。周某多次索要無果,昔日好友之間的關系愈發(fā)緊張,周某無奈訴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法官了解到雙方的特殊關系,決定以調解方式嘗試解決雙方糾紛。法官分別與周某和萬某深入交流,充分傾聽他們的想法和訴求。萬某表示,家庭變故導致經濟困難,短時間內無力一次性償還借款。周某則希望萬某盡快還錢,同時也不想失去這份友情。
針對雙方的情況,法官一方面向萬某講解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督促其積極履行還款義務;另一方面,勸說周某給予萬某一定的寬限期。
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,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。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,既解決了當事人的實際問題,又維護了雙方的朋友情誼,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(完)